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紐恩泰總部基地新區項目
檢測方法:
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工程地點:廣州市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核心區香山大道東側
委托單位:廣東紐恩泰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檢測鑒定目的受廣東紐恩泰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
廣東保順檢測鑒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月對紐恩泰總部基地新區項目地下室、3號樓、5號樓的基樁進行了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目的是確認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經委托單位與有關單位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研究協商確定具體的檢測點數量和位置,檢測點數量為:地下室15根樁、3號樓3根樁、5號樓10根樁。
試驗設備及加載裝置本次試驗采用武漢巖海工程技術開發公司生產的RS-JYE靜載荷測試分析儀(BSGD-ZJ-005(01)、BSGD-ZJ-005(02))采集數據,采用壓重平臺反力裝置,將大于預定最大試驗荷載1.2倍的混凝土試塊(含鋼梁重)在試驗開始前一次性均勻穩固地放置于平臺上提供反力,用油壓千斤頂加壓,壓力傳感器測定壓力,在樁頂對稱安裝4個位移傳感器測量位移。所用儀器、儀表均經計量檢定部門檢測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現場試驗(1)采用快速維持荷載法。
(2)分級進行加載,分級荷載為最大試驗荷載的1/10,逐級等量加載,其中第一、二級荷載取分級荷載的2倍,以后每級荷載取分級荷載;取每級卸載量為分級荷載的2倍進行分級逐級等量卸載。
(3)每級荷載施加后按第5、15、3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后每隔15min測讀一次。
(4)受檢樁沉降量相對收斂標準:加載時每級荷載維持時間不應少于一小時,最后15min時間間隔的樁頂沉降增量小于相鄰15min時間間隔的樁頂沉降增量。
(5)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收斂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6)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15min,按第5、15min測讀樁頂沉降量;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測讀時間為第5、15、30min,以后每隔15min測讀一次。
(7)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且樁頂沉降能穩定且總沉降量小于40mm;
2)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穩定(收斂)標準;
3)當達不到極限荷載,已達到最大試驗荷載,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收斂)標準;
4)當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80mm;當樁端阻力尚未充分發揮市,可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
試驗數據分析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Qu按下列方法綜合分析確定:
1)根據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s曲線,取其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所對應的荷載值。
2)根據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取s-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3)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收斂標準的,取前一級荷載值。
4)當達不到極限荷載,已達到最大試驗荷載,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收斂標準的,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取大于等于最大試驗荷載值。
5)對于緩變型Q-s曲線,當根據樁頂沉降量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時,根據樁頂總沉降量,取s=40mm對應的荷載值;對于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樁,取s=0.05d(d為樁端直徑)對應的荷載值且s不大于80mm對應的荷載值。
檢測標準廣東省標準《建筑地基基礎檢測技術規范》(DBJ/T 15-60-2019)中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