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5-01-04 閱讀:403次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潮連消防救援站
檢測事項:復合地基平板載荷試驗
工程地點: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島
委托單位:江門市蓬江區消防救援大隊
檢測鑒定目的
受江門市蓬江區消防救援大隊的委托,廣東保順檢測鑒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11日對潮連消防救援站(概況見表1)的復合地基進行了平板載荷試驗,目的是檢驗該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經委托單位與有關單位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研究協商確定具體的檢測點數量和位置,本次共檢測6個點。
試驗設備及加載裝置
本次試驗采用武漢巖海工程技術開發公司生產的RS-JYE靜載荷測試分析儀(BSGD-ZJ-005(01))采集數據,采用壓重平臺反力裝置,將大于最大試驗荷載1.2倍的荷重在試驗開始前一次性均勻穩固地加在平臺上,用油壓千斤頂分級加載,壓力傳感器測定壓力,采用面積為2.0m2方形承壓板,在承壓板兩邊對稱安置4個位移傳感器。所用儀器、儀表均經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現場試驗
(1)要求最大試驗荷載:480KN。
(2)正式試驗前采用5%~10%的最大試驗荷載進行預壓,預壓后卸載至零,應測讀位移測量儀表的初始讀數并應重新調整零位。
(3)試驗加卸載:加載應分級進行,且采用逐級等量加載,每級加載為要求最大試驗荷載的1/8或1/10,其中第一級荷載取分級荷載的2倍,以后得每級荷載取為分級荷載;在每一級荷載作用下,當承壓板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再加下一級荷載。卸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分級荷載的2倍,逐級等量卸載;當終止試驗荷載為分級荷載的奇數倍數時,第一級卸載量宜取分級荷載的3倍。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無沖擊,每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
(4)每級荷載施加后,應分別按第5min、10min、20min、35min、50min、65min測讀承壓板的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1次。
(5)承壓板沉降相對穩定標準:試驗荷載小于等于特征值對應的荷載時每小時內的承壓板沉降量不超過0.1mm,試驗荷載大于特征值對應的荷載時每小時內承壓板沉降量不超過0.25mm。
(6)當承壓板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7)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30min,應分別按第5min、15min、30min測讀承壓板沉降量;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承壓板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為2h,測讀時間應分別為第5min、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
(8)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某級荷載作用下,承壓板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的沉降量的5倍;
2)承壓板周圍的土明顯地側向擠出;
3)某級荷載作用下,24h內沉降速率未能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4)累計沉降量與承壓板直徑或邊寬(矩形承壓板取短邊)之比大于或等于0.06,或承壓板的累計沉降量大于等于150mm;
5)加載至最大試驗荷載,承壓板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試驗數據分析判定
(1)根據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S曲線,取其明顯發生陡降的起始點所對應的荷載值;
(2)根據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取s-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3)出現現場試驗中(8)第2)、3)款情況時取前一級荷載值;
(4)出現現場試驗中(8)第5)款情況時取最大試驗荷載
(5)單個試驗點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按下列方法綜合分析確定:
1)當能確定比例界限,極限荷載大于對應比例界限的2倍時,取該比例界限;極限荷載小于對應比例界限的2倍時,取極限荷載的50%;
2)當不能確定比例界限時,應按下表2對應的地基變形取值,但不應大于極限荷載的1/2。
3)對不需要做變形驗算的地基基礎,當不能確定比例界限時,也可取極限荷載的50%。
檢測標準
廣東省標準《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DBJ/T 15-60-2019)中的有關規定進行。